湖南省民政厅等14部门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
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湘民发〔2020〕15号
HNPR—2020—08004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组织部等18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等17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据民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范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不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优先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坚持服务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晋升发展问题,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扶残助残、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教育矫正、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戒毒康复、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四)设置范围。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4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7〕2号)等文件规定,在具有公益服务、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及城乡社区中,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具有公益服务、社会福利职能及相关职能的事业单位中,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下,采取整合、调整等方式,增加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服务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戒毒康复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能力。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五)聘用程序。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为水平评价类考试,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直接认可其具备初级、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数量之间的比例为5∶5;社会工作师岗位属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数量之间的比例为3∶4∶3。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岗位的名称、等级划分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中,可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和特点,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及聘用条件。
三、人才激励保障
(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0号)相关规定,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支出纳入编制范围。
(七)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要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评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专家库和重点培养范围。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关爱和奖励基金。
(八)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地位。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担任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代表,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鼓励需要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九)关爱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落实国家为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市以上(含市级)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四、组织领导
(十)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当作加强人才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鼓励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部门或行业设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分会或支部,加强相关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权益保障。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加大保障力度。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创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