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现场调查取证。
监控画面。
嫌疑人指认现场。
红网湘潭县分站7月4日讯(记者 吴志勇)6月30日早上6点20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大鹏西路中湾村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把一名行人撞倒后逃逸。
接到报警电话后,县交警大队四中队的民警马上出警。现场发现,伤者正倒在路旁的草丛中,情况很不乐观,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事发现场只留下一部分摩托车仪表盘外壳、少许塑料碎片。
由于事发当时正值清晨,路上行人车辆较少,整个事发经过只有驾车路过的谭先生看到了。据交警介绍,在发现嫌疑人驾车逃跑,谭先生立即紧随其后,多次超越肇事的摩托车,警告、劝阻犯罪嫌疑人,要他停下来,正面去面对这个事故。
在河口镇古塘桥地段,肇事摩托车拐进了一条乡间小道,谭先生没有再继续追赶。他来到县交警大队报警,向办案民警反映了自己了解的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马上展开了相关调查工作,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并于当天下午2点将犯罪嫌疑人颜某抓获。
在县交警大队,犯罪嫌疑人颜某交待了事发当时的经过。当天早上,他驾驶摩车沿大鹏西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通过大鹏西路中湾村地段测速点时,与行人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颜某并没有购买摩托车交强险,这也是他逃逸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一些必备条件,来参与交通活动,如有驾驶证、行驶证、购买保险等等。如果发生事故,一定要积极履行《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过路的人和周边群众应当给予协助,
此起肇事逃逸案件能够如此快就能够破案,得益于热心市民谭先生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衣着、车辆等相关信息,使办案民警少走了很多弯路,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目前,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已经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建议通过见义勇为的渠道来对谭先生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