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月12日讯(通讯员 黄怡康)1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文某某等九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醴陵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醴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望鸣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9月,被告人文某某等四人共同投资12万元在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麻坡岭”的山岭建造了非法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废旧电路板的厂房,后以每吨原材料收取300元的形式租赁给陈某某、叶某某等被告人供冶炼危险废物。
从2017年10月12日起,被告人在明知其危害的情况下,仍一直采用“焚烧”的方式冶炼危险废物。2017年10月31日被醴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仅20天,被告人冶炼废旧电子元件、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已达230吨,非法获利60余万元。后经醴陵市林业调查队鉴定,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麻坡塘处非法冶炼长期排出冶炼废气,致使周边林木受损,损害林木面积5.4亩,鉴定面积范围内的国家公益林树木基本死亡,丧失其主要功能。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文某某等九人非法冶炼危险废弃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庭表示,愿尽一切努力修复毁坏的环境。本案将择期依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