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6日讯(通讯员 曾江)6月5日,“世界环境日”。郴州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美丽郴州,我是行动者”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了以“美丽中国,公益诉讼在行动”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活动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播放视频、法律咨询、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展示典型案例,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郴州的天是蓝的,水是绿的,山是青的,空气是可以洗肺的。”——游客这样点赞“美丽郴州”
然而,郴山郴水再美,也离不开法治的呵护。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郴州市检察机关于去年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郴州建设的九条措施》,为依法保护“美丽郴州”按下了“快捷键”。
2017年9月,苏仙区检察院接到群众投诉,称和平村有一个养猪场严重污染环境。接到投诉后,苏仙区检察院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调查发现,养猪场产生的污水一部分直接排到养猪场前面的池塘,一部分则直排进养猪场后面的小河,现场臭味扑鼻,附近的河水污浊不堪。这个养猪场营运时间已近三年,一直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件,处于非法经营的状态。相关管理部门做过一些工作,但收效甚微。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正式以立法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紧接着,最高检部署在全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7年9月28日,苏仙区检察院决定对郴州市环保局和苏仙区畜牧水产局立案审查,并于10月11日向两家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积极履职,消除环境污染。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工作人员立即督促养殖户退养,并于11月2日完成退养工作。
这起案件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后,郴州市办理的第一起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7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其中复绿生态案件36件,实现补植复绿4520亩;水源地保护案件10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3件,追究20余名被告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郴州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说,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它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具有特殊性。下一步,郴州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职责”的重大论断,抓紧抓实抓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一方面积极争取市委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行政机关各个方面的重视、关心,形成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强大合力,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另一方面,紧紧围绕“五个郴州”建设,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让人民群众切实从公益诉讼工作中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同时,通过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推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对通过诉前程序不能解决的,通过提起诉讼,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达到教育、纠正社会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