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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助造成损害 非重大过失不担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刘蔼元 2016-12-21 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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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中医药法草案等。首次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等。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19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委会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中哪些内容与百姓生活有关?

  焦点1 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关键点——新增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草案: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背景: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是此次草案三审稿中一处颇为引人注目的改动。这就意味着,针对“救人未果反被追责”这种尴尬局面,法律终于有了说法。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紧急救助其实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非专业人士很有可能出现差错。“重大过失”应该由法律进行界定,标准是“普通人注意到了的事你没有注意”,具体情形应该由法院进行判断。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宪忠:民法总则草案对紧急救助的免责事由只是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但怎么样界定紧急救助、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紧急救助等问题,还有待于将来借助医疗卫生行政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来明确。

  焦点2 如何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和失护老人?

  关键点——民政部门把监护责任“顶到前面”

  草案: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三审稿将该条修改为: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背景:2015年2月,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在江苏徐州宣判。法院判决撤销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权,并指定当地民政局为监护人。实际上,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不少人都认为应当强化国家监护职能,在监护人缺位时由政府民政部门及时补位。

  【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从社会分工以及对被监护人的了解熟悉程度等角度看,一般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近亲属、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监护职责,但在监护人无法确认或难以确认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有义务承担“兜底”责任。

  孙宪忠:在保护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这一方面,目前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总体来看作用仍然比较小。从未来着想,由政府主导的养老院应发挥更大力量,因此让民政部门来承担相应监护职责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焦点3 如何规范监护人资格恢复?

  关键点——对未成年人故意犯罪的监护人资格不能恢复

  草案:对于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如何恢复的规定,三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限制条件。三审稿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背景:目前,我国反家暴法及多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均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作出了规定,民法总则草案在此基础上提出视情况恢复被撤销的监护人资格。对此,不少专家指出,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应当有限制。在对未成年人有性侵害、严重虐待等故意犯罪的情况下,监护人资格不能恢复。

  【解读】

  孙宪忠:有些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犯行为是可以原谅的,比如父母管教不当等。但故意犯罪是一种对被监护人身体、心理的严重伤害,从实际情况看,不让这部分人恢复监护资格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在恢复监护人资格的问题上,要辩证看待“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对被监护人的意愿应该有第三方的客观判断,从而更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焦点4如何保护动产和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者权益?

  关键点——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草案:草案三审稿对公民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背景:今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解读】

  孙宪忠: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修改,与物权法已有的相关规定含义一致,也是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产权的意见,体现了保护人民权利的思想。

  杨立新:相比物权法里的“足额补偿”,民法总则草案表述的“公平合理”补偿要更加明确一些。将这种补偿上升到民法总则高度,也将让其在整个民事法律的地位得到提升。

  焦点5 如何促进基层治理和经济发展?

  关键点——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属于“特别法人”

  草案:与二审稿相比,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一节“特别法人”。其中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背景: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机关法人在设立依据、目的、职能和责任最终承担上均与其他法人存在较大差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设立、变更和终止,管理的财产性质,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承担的职能等都有其特殊性;合作经济组织既具有公益性质或者互益性,又具有盈利性。对这些法人单独设立一种法人类别,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也有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

  崔建远:明确居委会、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后,就可以赋予其一些相关职能,这有助于促进基层治理和经济发展。

  王利明:这样的规定可以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的治理结构,保障农民的成员权,也就是作为集体一员的权力。将来处理相关问题,就有法律依据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中医药法草案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或者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

  在公共文化设施中增加了“老年人活动中心”,并明确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面积、设施配置标准等不得降低。

  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权益受侵害,可要电商平台先行赔偿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微商、网约车算不算规范对象?

  这些年,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引起各界的不同看法和声音。这些领域的活动,到底哪些属于电商法规范的范畴?

  根据草案,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从广义来看,在线保险、网上证券交易、网约车等都属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炒信”之风能否刹住?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众多网络刷单的黑幕,多个电商平台成为刷单重灾区。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邀请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专门打击网络“炒信”行为。

  草案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及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门”能否打开?

  买到假货投诉无门,找平台还是找企业?网购商品延迟送达怎么办?

  草案中有多个章节和条款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章节提出“先行赔付”“保证金”等条款,要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电商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作为服务担保机制的一部分。

  信息泄露被“精准诈骗”如何防止?

  近日,“京东数据疑似外泄”引起热议,折射出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网上商城用户信息与其他类型网站不同,下单时要填写顾客的手机号码、地址等真实信息,甚至涉及银行卡等。不法分子一旦拿到这些信息,就很有可能进行“精准诈骗”。

  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上开店怎么征税?

  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交税”几乎是一种潜规则。目前,大型的B2C网站整体比较规范,偷税概率低,但部分B2C、C2C模式的商家仍然不交税。出现不交税问题的核心在于,监管部门并不掌握一些电商平台以及平台上注册企业的相关数据。

  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规范第三方平台能否带来放心购?

  据统计,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然而,当前的网购乱象多数是由于电商平台制假售假、销售违禁物品。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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