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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画廊“面部全非”脏了谁的脸?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刘蔼元 2018-08-03 17: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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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画廊本是一个富有文艺气息和爱心的地方,设置在地铁站,能让来往行人驻足观看。在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就有这样一个区域,展出的是特殊儿童的画作及衍生品。但近日却有网友反映,该区域展出的画作遭到游人“毒手”,深感惋惜。(8月2日《北京晨报》)

  游走于颇有艺术气息的公共环境,行人以签字留名的形式,增加“自身存在感”,其心态不难猜想。可“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不该体现在“损坏他人作品”之上。毕竟,大多数人的“到此一游”并不是什么名家墨宝,涂鸦儿童画作反而显得“粗俗不堪”。

  诚然,该公益画廊的作品出自特殊儿童之手,其价值度与文玩古物有一定的差距。可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艺术作品,公益画作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且《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少数人不能因为存在监管漏洞,而“肆无忌惮”,自觉保护公益画廊也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

  排开部分刻意的破坏行为,也许有人会说:“我写的都是充满‘正能量’的鼓励话语,在空白处留名不算作恶。”众所周知,乾隆也非常爱在作品上“落款题词”,曾在收藏的不少名家画作上,留下来数不清的题诗与印章。然而,其“涂鸦行为”也深受文物专家与爱好者的诟病。倘若我是作者,我也希望作品的完整感不受人破坏。打着“正能量”和“附庸风雅”的口号,并不能改变“破坏”的本质。

  常言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留下几笔墨迹,也许在“众人恶行”当中,不算严重。可我们每刻下的一笔,都会给一幅画作带来无可修复的损坏。且我们的“一不小心”也会带动下一个人的“不以为然”,破坏也正如“破窗效应”般愈演愈烈。当公益画廊“面目全非”之时,又有多少人愿为“残次品”献出爱心呢?

  必须承认,在公共场合,少数人的“恶意”是难以避免。在当前的社会观念下,有些人也还认不清其行为的伤害。对此,加强宣传管理力度是最基础也最有必要的。一方面除了架设玻璃展柜和障碍物拉开行人与画作的距离,另一方面不妨推出一些可反复记录的电子留言板,给行人一个撰写鼓励话语的地方。保护公益画廊,不仅能体现出公共道德的层次,还能体现出社会治理的张力。

  在厦门大学也有一处饱受行人涂鸦侵扰的“芙蓉隧道”。过去也因管理问题,而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坏。然而,随着管理手段的日趋完善,自觉维护“芙蓉隧道”的良善氛围也日趋浓厚,破坏也就少了很多。公益画廊的乱涂乱画并不是不可治理的,管理方面持续地投入和整改,才能换来行人素质的改变。

  文/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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