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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要依托法律成为强大的守护天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刘蔼元 2018-05-18 1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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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判决弃婴母亲王某承担其女琪琪在福利院生活41个月的抚养费75270元。四年前,被告人王某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一周后,王某将女婴遗弃,独自离开医院,再也没有出现过。此后,女婴琪琪被一直寄养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孩子慢慢长大后,考虑到户口、上学等问题,2017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请撤销母亲王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由福利院担任琪琪的监护人,并向其母亲索赔抚养费。(5月16日《北京晨报》)

  显然,弃婴母亲不能一走了之。从孩子出生的一刻起,父母负有当然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要求,更是道德准则。且不论刑法之上高悬遗弃罪之剑,从人伦初心出发,一个呱呱坠地的至亲骨肉,没有生存能力,缺乏成长养分,怎么忍心将其弃之不顾,又逍遥世间呢?可以说,儿活一百岁,长忧九十九,孩子的一生,往往就是父母浇灌心血的一生。法律的温度,在于兜底地将这种舐犊之情严密呵护,使狠心弃婴者,受到良心自愧与强制谴责。

  问题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归责弃婴人之后,脆弱而稚嫩的婴儿人生该何去何从?正如本案作为全国首例福利院诉弃婴母亲案的示例效用所启发,福利院必须由幕后走向台前,在法律上寻找到立足之地和有力武器,真正地成为守护弱势儿童的天使。

  福利院作为社会福利实体机构,长期以来不被重视,甚至受到歧视。由于福利院养育的儿童,多为查找父母无果的弱势儿童,无形中与福利院的形象被一并捆绑歪曲,陷入社会视角的盲区和暗区。福利院中儿童成长境况如何?福利教育、福利资金、收养资助等诸多运营细则是否科学?似乎都很少进入公众视野。

  于此,福利院默默无闻抚育众多儿童,至少导致两个恶果:一则,信息流通阻滞后,一旦福利院内部情况受到曝光,很可能就是无法预估的天灾人祸。比如,在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之余,福利院有否黑化就是一个需要深入调查的领域;二则,在大部分福利院闷声献爱心之后,会滋长弃婴父母的逃避恶俗。在缺乏强大的指控方和严厉的惩治机制下,弃婴,似乎已经被福利院顺利“接盘”,而弃婴者,已经不必追论。无疑,后者的危害更深更广。

  所谓有为才有位,福利院敢于起诉、善于索赔,不仅是摒弃了过往的溯源无力困境,更是巧妙地创新了依托法律的智慧之举。一方面,弃婴者得到追究,革除了存续已久的“无责任接盘”沉疴,使抚养责任不可全然推卸于社会公共福利。另一方面,福利院通过《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即父母、子女、配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赡养费,颇有技巧地将监护权取得与抚养费索取有机结合,将传统的监护权抚养费一体化有效剥离,为弃婴成长厚植物质根基。

  实质上,福利院是社会公益性救助机构,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法律资本,完全可以通过要素集聚产生洼地效应,为福利院里面的弱势儿童营造更加强大、更加舒适、更加平等的成长环境。福利院,既要成为弱势儿童的监护人,更要成为他们的守护人。固守政府资金投入和传统收养体制,恐怕面对现代社会变革而言力有不逮。通过这个案件,给弃婴者上了一堂普法课,向社会宣誓育儿之责,更是对全国成千上万的福利院都打开一扇大门:法律在守候着你们!法律已经为福利机构保驾护航!福利院要成为守护天使,依托法律,是一条阳关大道和必由之路。

  文/刘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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